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

病人延期領藥 賬也算醫師的






















個案重複用藥天數>11天
健保署將會逕行核扣本院重複之藥費及藥事服務費

看不懂上面在講什麼對不對
沒有關係

上面的話就是說如果病人晚一點去領藥
就要懲罰醫師重複用藥
要罰醫師錢錢

這樣懂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