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肝功能異常的病人
醫師依照醫療常規
檢查病人是否帶有肝炎病毒
健保委員說不可以
因為病人6年前有驗過
所以6年後可以不用再驗
健保委員的意思就是
醫師只需要依照6年前的檢查報告就可以做診斷了
所以健保署除了把醫師已經開立的檢查項目核刪外
再放大金額加倍懲罰認真做事的醫師
讓醫師以後不敢再幫民眾安排檢查
最終後害者還是民眾
這樣做的話萬一出事的怎麼辦?
不用擔心
我們健保署會跟民眾說
他們健保都有給付這些檢驗項目
是醫師不肯開立的!
聰明的民眾
你們覺得健保署這樣做的話
最終受害者是誰?
真的是醫師沒有醫德嗎?
真的是醫師死要錢嗎?
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?